桂林集琦(000750)剥离非医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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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1:47:01
桂林集琦日前公告,公司同意防城港市昌润码头仓储有限公司继续履行此前签署的合同,即向其转让南宁明秀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同意昌润公司延长其付款期限,在2004年12月27日前首先支付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在2005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3406.33万元。
桂林集琦为重点发展天然药物、基因药物等医药制剂业务,并将其他非医药业务逐渐剥离,集中全力做好医药主营业务,决定剥离南宁明秀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休 闲 居 编 辑
2004年2月27日,公司与防城港市昌润码头仓储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秀建材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昌润公司,交易价格为6906.33万元。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昌润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1000万元;2004年3月31日前,昌润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2004年5月31日前,昌润公司应将全部股权转让款的余额支付给公司。
公司称,一次性出让明秀建材的股权可加快公司投资资金回笼,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回流现金约6900万元,扣除股权成本、交易税费后,公司可获得股权交易收益约1300万元,为公司今后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然而,此次桂林集琦转让明秀建材股权进展并不顺利。2004年7月3日公司公告,截至6月30日,昌润公司共支付给公司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尚余5906.33万元未支付。公告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昌润公司已构成违约。
公司披露,截至去年6月30日,公司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已将明秀建材60%股权过户至昌润公司。为保障明秀建材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公司已采取如下措施:以明秀建材主要资产为公司向银行贷款6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将与昌润公司应付股权款相对应的明秀建材股权质押给公司;函告明秀建材及其股东,要求其不得出具同意昌润公司将其已经质押给公司的股权与其他人做任何形式的处分;公司已着手准备收回上述明秀建材60%股权的相关工作。
公司强调,鉴于昌润公司共支付给公司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尚余5906.33万元未支付,公司预计获得的股权转让收益1300万元将不能计入公司2004年半年度业绩。资料显示,2004年上半年,桂林集琦净利润为-126.58万元,每股收益为-0.006元。
公告披露,经与昌润公司协商,桂林集琦同意昌润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同意昌润公司延长其付款期限,即在2004年12月27日前首先支付股权转让款2500.00万元;在2005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3406.33万元。
公司同意在昌润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之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止,将不就昌润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事项起诉昌润公司、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明秀建材之60%股权;若昌润公司将所持明秀建材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所得款项必须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优先支付所欠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自2004年4月6日起,至昌润公司将股权转让价款余额付清之日前,明秀建材股权的60%股权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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