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食品“日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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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6-04 08:38:43
食品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在其包装显著位置必须真实、正确、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这是《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是有的食品生产者(包括有的销售者)竟在这上面玩起猫腻,设置“日期陷阱”,对过期变质食品不真实标注生产日期,不仅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危害其身体健康。
“日期陷阱”问题以小型企业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生产日期“早产”,即当日生产的却打上以后的生产日期;干脆不打生产日期,等什么时候销售时再打上当天的日期;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把已经过期和即将过期的食品,重新更换包装,打上换包装时的日期再度销售;将过期食品撕毁包装变散装销售;虽然标注了生产日期,但标注的地方在塑封口或包装的角落,并且字迹模糊不清,让消费者辨识非常困难或无法辨认……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休闲 居 编 辑
近期的劣质奶粉和有毒粉丝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食品应该实行严格安全监管和全面市场准入制度。食品“日期陷阱”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可谓后患无穷。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对此高度警惕,有关执法部门也应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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