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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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21 19:08:49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发布施行。这一预案的出台,将有效提高广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及单位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对防止各种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起到积极的作用。
《预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区内应急处理的领导和现场指挥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一旦出现群体不良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在事件处理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既做到分工明确,又使各方充分协作。尤其在受害患者的救治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对已发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并对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控制或避免其他地区发生类似事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搞好统计、通报救治情况工作。公安机关负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及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依法进行查处;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教育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等专业部门,组织实施学校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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