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局通报2005年下半年全省药械广告日常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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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08 20:57:43
近日,浙江省局就2005年下半年全省药械广告日常检查情况发出通报。通报指出,在2005年下半年,全省各市、县局认真贯彻省局与省工商局等10个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11个部委〈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并按照省局年初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广告审查和日常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努力做好药械广告发布后的日常检查工作,使我省药械广告发布秩序逐步好转,药械广告违法率进一步呈下降趋势。
下半年全省各级药监局对媒体发布药械广告监测次数1364家(次),监测视、声、文各类药品广告11200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604条,违法率6%(上半年的违法率为11.86%);监测视声文各类医疗器械广告347条,其中违法医疗器械广告96条,违法率27%(上半年违法率为46.66%)。违法率与上半年相比,明显下降。全省各地共对46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店堂的药械广告进行了检查,占全省药品零售企业的总数的53%(总数为8563家);其中宁波、温州、金华、嘉兴、舟山市等检查家数均超过了辖区零售药店总数的50%以上;各市检查店堂药品广告950条,其中发现违法药品广告有150条,违法率占15%。省局共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4期,公告违法药品广告340个,移送各级工商局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药品广告315个;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5期,公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67个,移送工商局依法处理违法医疗器械广告5个;全省各级药监局共向广告主、媒体发出《违法药品广告行政告诫书》107份。
通报指出,去年下半年仍有多家企业多次发布违法广告,其中由吉林双士药业公司生产的石斛夜光丸产品、由青海久美藏药业公司生产的八味小檗碱胶囊产品违法发布10次以上;另有近20家企业生产的药品违法发布广告在5次以上。
通报还列举了部分市局在药械广告日常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有:部分市局报表上报不及时,拖延情况严重,个别市局甚至没有上报医疗器械广告检查情况汇总表;报表格式不符合要求,特别是《违法药品广告上报表》和《医疗器械广告媒体检查表》;部分市局上报的材料不全,缺少相应的违法事实材料;对药店店堂广告的检查面偏少,有的市局甚至没有开展对药店店堂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工作,无季度报表上报;检查员调离岗位,没有及时补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药械广告日常检查工作的开展和有关报表的上报。
(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休 闲 居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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