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将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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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02 10:05:09
海南省卫生厅在海南省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情况介绍会上披露,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该省将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截至目前,海南省已对303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分类登记,约占全省应登记医疗机构的99%,其中,包括省人民医院、海医附院、省农垦医院和海口市人民医院在内的1351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约占已登记医疗机构的四成;被确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有1686家。 据介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负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有关医疗任务,也可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兴办的医院、社会捐资兴办的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内部医疗机构等一般确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可用于投资者回报的医疗机构。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一般被确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同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种税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盈利可以进行分红,对其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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