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通过公开竞标审理新办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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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1 21:00:15
5月9月、10日,北京市药监局集中受理竞争新办药店资格的申请。密封的申请资料于5月13日公开开标,之后进行实际测量、评标、公示等过程,确定100个获得新办资格的中标企业,进入新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程序。这一新型审批程序标志着北京市药监局改革行政审批办法的积极尝试在药品零售经营领域中全面开始。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化、医药事业的发展和老百姓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药品零售市场发展迅速。但在中国加入WTO和北京积极备战2008奥运会的形势下,药品零售市场如何避免低水平、小规模、不均衡的发展;政府部门如何转变职能,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市场发展,是摆在北京市药监部门面前的新课题。北京市药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让京城百姓吃上“安全有效、服务便捷放心药”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遵循转变政府职能要“追求世界眼光、树立前瞻意识、发扬创新精神”的思想方法,树立与时俱进、扎实务实的高标准,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确定了“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条件地放开药品零售市场”的原则;从改革行政审批程序入手,确定了在对新办药店审批过程中的公开标准、公平竞争、公正审核的改革方案。从而使这一方案体现了创新务实的积极意义:一是符合北京市市情,体现依法行政要求;二是体现合理利用资源、方便京城百姓原则。三是符合中国加入WTO后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办事公开透明,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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