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将继续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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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8 11:05:59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我国多数地区近年来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全国医疗服务价格累计上调12%左右。国家计委副主任于广洲在近日结束的青岛会议上指出,从总体上看,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仍然偏低。各地要继续积极稳妥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去年以来,又有江苏、福建、安徽、山东、吉林、重庆、青海、新疆、云南、西藏10个省(区、市)先后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地拟于今年下半年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解决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问题,各地还基本完成了当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调整和归并工作,为明年实施统一的项目规范打下了基础。 于广洲要求各地计划和物价部门,在调整归并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差价收入、不增加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前提下,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要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服务价格。要逐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诊疗费差价,促使患者合理分流。要把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同当地三项改革的进展结合起来。既要考虑医疗机构的实际困难,保证其正常运转,又要考虑医疗保险基金和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注意把握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范围、幅度、水平和时机,防止出现“两头翘”的问题。 目前,国家计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医疗服务指导价作价办法》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以更好地指导各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加大医药价格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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