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出医疗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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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6:00:44
新华社信息深圳12月1日电深圳市卫生局日前与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了“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根
据这份协议,从12月3日起,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将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次
性赔偿。
目前深圳共有医务人员3.2万多人,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约100
0万元。以往发生医疗事故,很多医院往往采取“私了”的办法,不仅患者得不
到充分补偿,同时由于医院对主管部门隐瞒事故,使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和教训
无法得到及时总结,不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推行后,如
果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条款,将
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患者赔偿金。
这个险种由医院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其中,医院缴纳80
%,个人缴纳20%,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承担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的医
务人员共同负担。
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与传统的医疗责任保险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它除了具有传
统的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障功能外,还引入
了带有激励机制的个人风险储金,将保险赔偿责任与医务人员个人利益紧密挂
钩。在医务人员离岗时,若个人风险储金尚有结余,保险公司将一次性返还其所
有结余的个人风险储金部分,包括医疗机构缴纳的个人风险储金部分,但不计利
息。
休 闲 居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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