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业在艰难中开始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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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5:38:15
一向被称为“像卖菜一样卖药材”的中药饮片,从7月1日起进入严管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凡是包装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一律不得销售,否则将按假劣药论处。政府大力治理中药饮片乱象开始。
休 闲 居 编 辑
乱象危及消费安全
经常选择中药材做汤料,较其他地区更相信中医药的治疗――对沿海地区特别是广东消费者来说,中药饮片的规范与否可能与自身更密切。然而,正是由于市场的高需求,广东的中药材市场在一些不法分子的操作下才被弄得更乱。
首先,药材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无法辨识。如川贝就是一个典型。好的松贝,每公斤价值人民币1800元;次一点的青贝,每公斤是1400元;再蹩脚一点的炉贝,每公斤是400多元。但这种差别,即便是训练有素的药师也很难鉴别,何况一般消费者?其次,不同药材之间由于长得像,常被混淆而导致对消费者的伤害。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见利忘义的药品经销商,会用茄根冒充龙根,用鹅掌柴冒充五加皮,用木薯根冒充广西山药,用人参冒充西洋参……最后,药材包装混乱,一些需要特殊管理的饮片,如毒、麻、贵、细饮片,并没有任何标识,严重扰乱了行业经营秩序,更易导致安全隐患。
包装不合格不得销售
为了治理这种混乱,监管部门已开始行动。广东、江西等地药监部门均已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中药饮片如果没有合格包装,将不得销售。
合格包装是指:有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和容器,包装上必须有药品标签,并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假劣药论处。但广东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药品销售有合格包装,主要是指药材的生产、购销过程中,有生产日期和生产企业这些记录可查,老百姓从零售药店中照样可以拆零购买。也就是说,在药材进入药店或医院的“百子柜”之前,必须有合格的包装,在零售中仍可以散卖。
饮片治乱艰难起步
“这只是一个艰难起步。”广东一家大型药店负责人分析说,中药饮片虽然在广东零售市场不到一成,但其利润却超过两成――在利益驱使下,中药饮片的混乱,的确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但治理起来又谈何容易?
中药饮片消费已有数千年历史,农民种药材、收药材,然后又按古法炮制。这种民间炮制就可能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以假乱真。
治理这种混乱,包装上的关键一条就是注明“生产企业”,如果没有通过正式注册“中药饮片生产许可”,企业或家庭作坊将不得生产。
注册的饮片生产企业又怎么样呢?据了解,目前全国有700家在册的饮片厂。但其生产水平和工艺较成药要落后得多,迄今为止,只有6家通过GMP认证,而强制性GMP认证至今还没提上议事日程。
至于撒手锏“批文管理”,对中药材管理来说也是天方夜谭。一位专家说,批文管理的最起码条件是“有效成分含量可控”,但以现在的科学水平,药材成分大多还不清楚,怎么搞“批文”?
但无论如何,中药材有了包装上的统一管理后,已是相当的进步。广州最大的饮片生产厂――广州市药材公司总经理周路山表示,仅此一条就可淘汰掉相当一部分无证经营的饮片厂,达到清理市场的目的。
(转摘自“中国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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