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映未受到应有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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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9-30 03:15:26
新华社信息“药品不良反应未受到社会应有的关注,这是件危险的事。”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杜文明博士在此间呼吁,为了患者自己与他人的利益,请医疗机构与病家别再漠视药品不良反应了! 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披露的2001年上海市不良反应报告显示,在上海的31家三级医院中,竟有19家三级医院未报告一起药品不良反应。全市总共只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ADR)509例。其中,435份报告来自25家医院,26例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48例来自患者个人。 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杜文明博士说,在正常情况下,上海每年的药品不良反应至少在3000例以上,但90%以上被“漏报”了。“19家三级医院一年竟没有一起药品不良反应,叫人如何相信?” “不报告药品不良反映的结果是,本不该死的人成了冤死鬼。”杜文明博士说,仅在去年上报的500多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上海就有3例致死,近十例严重致残,过敏性休克更多。“这些事件都与药品的用法与用量有关,如果医生获得了历史上用药的充分信息,悲剧本可能避免。”杜博士指出,对于只有千分之一发生机率的不良反映,至少要通过3000例单独用药才可能发现;要是同时吃几种药,更是要万例以上才能发现。只有在不良反应充分报告的基础上,政府部门才能及时决定,是禁用,还是要求厂家修改药品说明书,或者予以警示。这样,前人用药的不幸与痛苦才能成为后来人的前车之鉴。 据了解,造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未被重视的主要原因在于观念错误。药品不良反映是合格药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它多表现为变态反映,如皮肤瘙痒、过敏性哮喘等,消化系统反应、精神系统反应,以及血液反应也时有发生。许多患者一旦有了不良反应就认为是医生给自己“吃错了药”,这其实是个认识错误。医院正是担心患者因不良反应而产生对医务水平的误解,因而总是打“闷包”,不愿报告。同时,由于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部门属于药监局管,而医院的主管单位是卫生部门,医院对药品不良反应不报告,药监部门也无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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