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考教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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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0-29 17:51:28
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面向全国公开招考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一名,现将招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熟悉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医药教学工作;
(二)具有药学或药学相关专业(医学、化学、生物工程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五年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现任本科院校中层正职或任职满两年的中层副职;
(三)近三年履职考核为称职或合格等次以上,无严重违法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年龄4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二、职位主要职责
分管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6年7月17日— 8月4日。
2、报名地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903330,88903329;传真:0571—88903334)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任职和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本人简介(包括工作经历、个人近几年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2000字左右),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及报名登记表。报考者需交纳考务费100元。外地报名者,可先电话报名,并将本人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经初审合格后邮寄1寸彩照2张,待考试日前一天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递交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交纳考务费,并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形式根据报名人数而定。报名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组织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在10人以内,直接进行面试;报名人数不足5人,原则上不开考,退还已收考务费;如报名者条件较好,报名人数即使不足5人也视情开考。
1、笔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试题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命制。参加笔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到场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如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6名进行面试。面试试题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命制,主要测试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zjfda.gov.cn)上公布。
(三)体检:组织综合成绩前三名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对综合成绩前三名并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注重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五)确定任用对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提出拟任人选,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审定。
(六)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七)任用: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或有反映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
四、工资福利待遇与管理办法
人员录用后办理调动手续,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任职手续。
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同职级领导干部相同。住房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家属工作调动、子女转学,学校尽可能给予帮助。
(转载自“浙江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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