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专题信息(四)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6-06-24 04:26:04
新华社信息北京1月24日电(记者宋芳)今年,药监系统将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法制建设。 目前,以《药品管理法》为核心与基础的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对保障和推动依法治药,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 加强立法工作,重在提高立法质量。今年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制定、修订与《药品管理法》和《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着手起草《执业药师法(草案)》送审稿,组织制定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批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 严格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在各地实践基础上,制定并推行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法纪律,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公正严格执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今年国家局要对部分省份的执法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各省市也要明确重点,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究、以罚代刑、部门保护、地方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定期剖析、通报典型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培训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国务院批准取消的20个审批项目,要逐项研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对保留的项目,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审批事项涉及的审批人、审批部门应负的责任和过错追究措施,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杜绝“略箱操作”,防止权力滥用。
≡ 查看、发表评论 ≡